一、办理借款的情况和借款手续办理程序
² 购物超过1000元,在不能先取得发票,售货方需要先收款的情况下,需要先办理借款手续。
² 出差时间较长、目的地较远或出差人员较多,需要较多差旅费时,可合理预计开支金额,办理借款。
² 实习费可先办理借款。
² 各部门的周转金。
² 某些特殊业务,需要借款的,可具体协商。
办理借款程序如下:
1、确定借款金额及开支的项目卡。
2、填写借款单,盖部门公章,按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3、用学院的下移经费开支超过5000元的,应有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此项开支的纪要。
4、若指标卡余额不足,则需先到财务计划科上指标。
5、到会计科或金川校区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需要注意:
1、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实习费、差旅费、人员费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提现;购材料、办公用品等,应持发票直接来报账,一般不办理借款手续。
2、研究生和无工号的教职工不能借款,但可代有工号的职工办理借款手续。
3、一般应由本人来办理借款手续;由他人代办的,借款人需在“借款人”栏内和“经办人”处签字,代办人在“经办人”处签“XXX代”。应由经办人履行还款或报账手续。
4、1000元以下原则上一般不办理借款手续。
5、办理借款并具备报销凭证后,须履行报账手续来冲销借款。冲销借款报账时所列的用途应与借款的用途一致。
6、对于相同类型的业务,同一人需清理完上一笔借款方可办理本笔借款。
7、对差旅等借款,拿单据报账后有余款但又不能交回现金冲账的,借款人需向财务部门签订允许财务部门从其工资中扣除余款的承诺书。
相关词条:借款单 周转金 指标卡 审批 上指标
1、填写报销单,后附发票、购货清单、购买实物的验收单。
2、确定所用的项目卡。
3、盖部门公章,按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用学院的下移经费开支超过5000元的,应有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此项开支的纪要。
5、若指标卡余额不足,则需先到财务计划科上指标。
6、到会计科或金川校区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l 具体业务如下。
相关词条:报销单 实物验收单 指标卡 审批 上指标
1、不超过1000元的购物款可由购物人员直接给付现金,取得发票;超过1000元的购物应先向售货方取得发票和购货清单(不要付款);
2、开具实物验收单;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3、按“报账”程序报销购物款。
需要注意:
1、涉及政府采购的,请参见“政府采购”词条。
2、出差期间临时购物,不超过1000元的,可给付现金;超过1000元的,转账支付或汇款。
相关词条:给付现金 发票和购货清单 政府采购 固定资产
2.2 关于版面费、注册费、会务费报销
注:此款只适用于不参加会议,只单独交版面费、注册费的情形。(参会交版面费、注册费、会务费按“差旅费”程序办理)
1、1000元及以下金额,可自行交款。
2、超过1000元的,可到计财处办理汇款或自行在银行、邮局、网上交款,取得交款回单:银行回单、邮局汇款回单或网上成功缴费的页面的纸质打印件。
3、取得发票后填写报销单,后附发票、论文录用通知(或会议通知,通知中应有明确的交款金额),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自行汇款超过1000元的,还需附交款回单。
相关词条:发票 论文录用通知 会议通知
2.3关于差旅费报销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交通费单据(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及往返于机场的机场巴士票,自带交通工具的,附出差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住宿费单据、其他(飞机保险)、出差报告单,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
1、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出差报告单,按合理额度预计旅费金额,按“借款”程序办理。差旅费预计金额不包括异地购物款。异地购物款参见“购物报账”条目。
2、不能报销的单据:出租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订票费、退票费、改签费、小件寄存费、餐费等;需另行填写报销单的:异地购物款。
3、差旅费报销的详细规定,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内工大 校发[2007]26号)文件。
相关词条:出差报告单 异地购物
2.4 关于政府采购
1、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2、计划财务处备案。
3、持货物采购计划表、购货合同或协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国资处办理)及报销单,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注:政府采购的详细规定,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12 -201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计财处网页上有此文的链接)或向国资处政府采购科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定期公布XX年度政府采购的有关文件,请留意相关通知。
相关词条: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货物采购计划表
2.5关于交通费的报销
1、按“购物报账”规定付款,取得发票。
2、持交通费指标卡或科研指标卡,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
科研指标卡开支交通费的,按科研项目预算书中规定的金额列支。
相关词条: 指标卡
2.6领取劳务费、XXX酬金、XX补贴、临时工工资
1、按需要格式填写劳务费、酬金的发放表,领款人签字。
2、到计财处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
3、按“报账”程序办理领款手续。
需要注意:
劳务费、酬金发放表可以自制,发放给老师的,应写明老师的工号、所属部门(外聘的请注明所在单位)、姓名、天数或次数、单位酬金额、酬金总额,领款人签字(随工资一起发放的,此项可略);发给学生的,应注明学生的学号、班级、姓名、天数或次数、单位补贴额、补贴总额,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分管领导签字、计财处领导签字,
相关词条:劳务费(或XX酬金)发放表 个人所得税 代扣
学校发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贴,由校学生工作处将发放名单通知计财处,计财处将这些款项通过建行网银发到学生所持的建行储蓄卡上。
需要注意:
学生丢失或未办理过建行储蓄卡,请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校区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新城校区:建行爱民街支行、建行西街支行(鼓楼立交桥西);金川校区:建行金川支行(从校北门大街向东大转盘路北)
3.1 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内工大 党政办 发〔2012〕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各项开支,规范财经行为,经2011年12月30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费 开支 审批 制度 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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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各项开支,规范财经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是学校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校内各级领导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既行使领导职权,确保事业任务的完成,又承担经济责任,确保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条 学校的各项经费开支,根据情况不同划分审批权限,分级负责、分级审批。
第四条 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第五条 学院负责人、职能处室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对所管理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各项经费开支的渠道合理性、额度可行性、票据合法性、程序及标准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科研任务书及合同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补支出预算的,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2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2万元至10万元,由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和校长协商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审批。经批准后,计划财务处做出增补预算,其开支按正常审批程序执行。
年度内增补的预算,年终需向校领导班子通报。
第二章 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教育事业费审批权限
经济事项 |
金额 |
审批人 |
奖金及个人劳务报酬 |
3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3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工资、校内津贴、助学金、水暖电费 |
有关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 |
设备采购 经费 |
5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5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 |
设备采购 经费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房屋、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维修经费 |
5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 |
5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其它教育事业经费 |
1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 |
10,000元-30,000元 |
经费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30,000元-1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10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第九条 三公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性质 |
金额 |
审批人 |
三 公 经 费 |
2,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2,000元-3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 |
3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注:三公经费是指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性质 |
金额 |
审批人 |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
10,000元以下 |
项目负责人 |
10,000元-30,000元 |
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30,000元-1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100,000元-2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
20,000元以下 |
项目负责人 |
20,000元-2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200,000元以上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性质 |
审批人 |
基本建设 经费 |
基建科长、基建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
第十二条 学院重心下移经费及自有资金
重心下移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岗位津贴与奖福利基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与院部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践教学)与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公务费。
学院重心下移经费及自有资金,凡开支金额在5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金额,但不得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学院重心下移经费及自有资金的开支,除“三公经费”外,仍按照原有方式履行财务手续。
第三章 审批经费开支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的经费负责人审批,并注明经费开支的资金渠道(即在什么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购买实物的,除出具合格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合格的实物验收单。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加工费、服务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工程款(包括基建维修)等的开支,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或协议、工程进度表、决算书及验收证明等。
第十七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开出票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审批执行回避制度。各学院、处(室)经费负责人作为经办人办理经费开支手续时须由其他相关领导审批;项目(含纵向、横向课题)负责人作为经办人办理经费开支手续时须由所在学院、处(室)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经费开支经办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办理经费开支手续时由其他相关领导及所在学院、处(室)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3.2 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

内工大 校发[2007]26号 签发人:邢永明
关于下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工作,经2007年5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差旅费 规章制度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印发 2007年5月25日
共印58份
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06]129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因工出差、探亲、学生实习等发生的差旅费,均执行此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与差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报。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出差人员如需借款,需持出差报告表、借款单及相关指标卡到校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返校后按本办法规定报销结算。
第六条 预借差旅费在出差前一周内办理,预借金额须合理估计,否则,财务人员可预以纠正或拒绝办理。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归来的下月月底之前报销该次差旅费,否则,计财处有权采取停止预借下次出差的差旅费、从出差人员薪酬中扣回预借款等措施,以保证学校正常的财务秩序。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副省级领导 |
软席(软座、软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正、副校级干部、已聘任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5级以上(含5级)已聘任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
三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十一条 副省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十二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自带交通工具的,除了可报销所带车型该趟出差双向里程所耗的油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交通费外,不得报销其他无关交通费用,也不发卧铺补助。
第十五条 丢失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副省级领导每人每天600元;正、副校级干部、已聘任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5级以上(含5级)已聘任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2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若需回校报销,则不发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校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校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代替教师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按本办法 “其他人员”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其他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的70%以内凭据报销。
第四章 支援工作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五章 实习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使用实习经费者,可凭各单位分管实习经费的院长和教务处长共同签批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实习计划》、《内蒙古工业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及学生本人签字的实习费发放表到计财处支取。
第六章 探亲的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探亲人员只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必须中转住宿的,可报销往返各一日的住宿费。
探亲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中级(含)以上人员符合第十二条前款规定的,可报销卧铺,其余人员按硬座车票报销。
探亲中转住宿费,可在本人住宿标准的80%以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政府未出台新的关于交通费开支限制等级和分地区住宿费标准之前,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暂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属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补充细则,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差旅费开支办法同时废止。
校内其他文件与此文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1、借款单
固定格式,由部门派专人到计财处领取,借款人到所在部门领用、填写。样式及填写要求如下:

2、(普通)报销单
固定格式,由部门派专人到计财处领取,借款人到所在部门领用、填写。样式及填写要求如下:

3、差旅费报销单
固定格式,由部门派专人到计财处领取,借款人到所在部门领用、填写。样式及填写要求如下:

4、劳务费、XXX酬金、XX补贴、临时工工资发放表
² 可用计财处提供的固定格式的“_____发放表”。

² 也可按照要求自行设计填列表格(A4纸大小)。填表时,请将合计数填到第一页第一行。
² 一个人领款可用计财处提供的固定格式的“领款凭单”。
5、指标卡
学校将资金分配到各职能部门、学院、项目、学术领域、建设重点,对每项资金分配一个IC卡,称为项目卡。所有的借款或报账都要从指标卡中列支。科研费也用指标卡控制。
6、上指标
指标卡中的款项是由结算或指标预算形成的(科研费除外)。指标预算由计财处控制。在借款或报账时,需先将预算指标拨付到指标卡上,之后才能支出。
7、审批
现实行分级审批、分额度审批的综合审批制度。分级审批指校级、院级(处级)审批;分金额审批指按开支的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由某负责人审批。
注意: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即同一人不能既为经办人又是审批领导。
不同性质的经费及开支额度审批列示如下:
² 横向科研经费
金额 |
审批人 |
20,000元以下 |
项目负责人 |
20,000元-2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计财处副处长 |
200,000元以上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纵向科研经费
金额 |
审批人 |
10,000元以下 |
项目负责人 |
10,000元-30,000元 |
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计财处副处长 |
30,000元-1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计财处副处长 |
100,000元-2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高等学校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下同)
金额 |
审批人 |
2,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计财处副处长 |
2,000元-3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计财处处长 |
3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基本建设经费
审批人:基建科长、基建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设备采购经费
金额 |
审批人 |
5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副处长 |
5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房屋、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维修经费
金额 |
审批人 |
5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 |
5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工资、校内津贴、助学金、水暖电费
审批人:有关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
² 财政性资金中的奖金及个人劳务报酬
金额 |
审批人 |
3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计财处副处长 |
3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
² 财政性资金中不属于以上内容的普通开支,如物料消耗品、差旅费等
金额 |
审批人 |
10,000元以下 |
经费负责人 |
10,000元-30,000元 |
经费负责人、计财处副处长 |
30,000元-1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副处长 |
100,000元-2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 |
200,000元-1,000,000元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处长 |
1,000,000元以上 |
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校长、计财处处长 |
详细规定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党政办发[2012] 4号)。
8、给付现金
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结算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特殊业务除外),超过1000元的付款业务,需办理财务付款手续,也就是说,个人垫付金额最多为1000元,超出1000元的业务,需要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超过1000元的业务,分开多张发票的,视为同一笔业务。
9、发票和购货清单
售货单位给购物者开具的售货凭据一般是发票,发票上注明了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购货日期,并加盖售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由税务机关监制和出售,售货单位凭发票领购证领购,有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等许多种类。一次所购货物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无法全部罗列所购货物时,售货单位会给购物者一份购货清单,上面标明所购全部货物的详细信息,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发票一起使用。购物人员在购多种货物,一张发票无法打印所有货物信息或取得的是定额发票时,须向售货单位索要购货清单。

10、实物验收单
购货单位应做货物验收。由购物者以外的第三人验收所购货物的各项指标,填写验收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实物验收单要作为报销单的必要组成部分,附于报销单的后面。(格式如下,可自行打印)
11、异地购物
在呼市以外地区购物,超过1000元的,应先办理借款手续(特殊业务除外),具体情况可与计财处会计科沟通。
12、会议通知
报销外出开会的费用时,应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上会议主办方发出的会议通知(可以是邮件——打印成纸质),会议通知上应标明会期、会务费金额、培训费金额及其他开支内容。财务人员将以此通知决定可报销的内容,如会务费、培训费等。
13、论文录用通知
在报销版面费或注册费时,应在报销单后附出版单位发给论文著作者的论文录用通知(可以是邮件——打印成纸质),标明版面费或注册费的金额。
14、出差报告单
在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单后附出差报告单。出差报告单应标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时间、地点、出差事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加盖部门公章。
15、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目前我校政府采购的流程是:先做采购预算,采购时填写货物采购计划表,相关领导签字,报计财处上指标,报国资处进行采购。无预算的采购要先走学校和学院的审批程序。
16、货物采购计划表
货物采购计划表由掌管采购经费的部门提供,采购单位填写、报批。具体样式如下:

17、个人所得税
我校员工和受雇于学校长期工作的人员,在学校领取的所有薪金、酬金、福利、实物(折算成货币价值)等,都要按月累加,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起,国家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新税率为3%—45%,分为7档差额累进,起征点为3500元。详细规定可上网查阅,或向计财处会计科咨询。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交税。
18、代扣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工单位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税务机关可依照税收征收法,对用工单位做出追缴税款、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涉及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法人提起诉讼,直至追究刑法处罚。
我校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由计财处代表学校履行此项义务。
19、周转金
周转金是为方便经常性采购人员垫资困难而由单位财务部门预借给的做周转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根据业务需要,我们暂拟给每个部门5000元以内(视部门业务需要确定数额)的周转金,用于办公、学工、教学等日常零星采购的需要。周转金一年一结算,发生购货业务需要报账时,按平时报账业务办理,年底将周转金交回,次年再借。用周转金购物时要遵循现金使用的规定,即它是用于单笔业务不可超过1000元的零星购物,1000元以上的购货业务需办转账手续。科研经费需要预借周转金的可参照执行。
20、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机床、电脑、排椅、道路、广场、楼宇等。现行固定资产标准遵循《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数字、单位书写规范
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个 拾 佰 仟 万 亿 圆 角 分 整
单据粘贴规范
用一张不超过报销单尺寸的纸张做衬底,先将小尺寸的单据按照从右到左(或从下到上)的顺序错开一定的距离,平铺粘贴。大尺寸的单据直接粘贴在衬底纸张的左边。注意要留一定的距离,用于整本凭单的装订,以装订后能看见票据文字为准。例如:


1、处领导
张凤英 处长,主持计划财务处全面工作;
李云飞 副处长,每周一、二在金川校区工作,每周三、四、五在新城校区工作;
那日姝 副处长,每周一、二、四在新城校区工作,每周三、五在金川校区工作。
2、科室设置和分工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业务工作需要,我处现设置7个科室:
1、会计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会计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资金结算、预算执行、报表编制,涉税发票业务、款项到帐查询等。
2、学生事务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应交费用,发放学生奖、补、助学金,办理其他涉及学生费用的事宜。
3、金川校区财务科:设在金川校区,兼有会计科和学生事务科的功能。
4、财务计划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分析,指标管理、工资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5、后勤财务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后勤各中心的会计业务、资金结算等。
6、企业财务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校属各企业的会计业务、资金结算、税务事宜等。
7、综合管理科:设在新城校区,负责以上六个科室业务以外的其他财务事宜,兼有办公室的功能。
3、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
处长 张凤英:6575730,新城校区办公楼205室
副处长李云飞:6575935,新城校区办公楼205室;3603821(外线),金川校区电力大楼十层西北厅
副处长那日姝:6575831,新城校区办公楼205室;3603821(外线),金川校区电力大楼十层西北厅
会计科:6575719,科长: 王青海,新城校区办公楼105室
学生事务科:6575791,科长:袁帅,新城校区办公楼108室
金川校区财务科:3603821(外线),科长:丁瑞芹,金川校区电力大楼十层西北厅
财务计划科:6576004,科长:王瑞清,新城校区办公楼102室
综合管理科:6577520,科长:黄育林,新城校区办公楼108室
后勤财务科:6577080,科长:许静宇,新城校区办公楼110室
企业财务科:6577079,科长:崔文元,新城校区办公楼103室
4、业务咨询
1、电话咨询:校内电话可直拨“8+后4位”。
2、向计财处办公自动化邮箱发送咨询内容。
3、特殊业务,请持业务单据到计财处会计科或金川校区财务科当面咨询。
5、文件查阅
1、到计财处网页→财经法律法规查询或信息公告栏
2、到学校办公自动化→办公文件
3、到计财处办公室→纸质文件
附录三、相关文件
1、个人所得税文件
2、现金管理条例
3、学校审批制度
4、学校差旅费文件
5、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6、高等学校财务制度